根据一位司法消息人士周二报道,拉菲丹对话中心(RCD)主席扎伊德·塔拉卡尼(Zaid Al-Talaqani)已被判处第三次此类判决。
消息人士告诉Shafaq News,“纳杰夫刑事法院判处塔拉卡尼和另一名被告一年的简单监禁依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与经修正的1969年第111号伊拉克刑法典第295/1条相结合。”
经2009年第15号法律修订的《刑法典》第243条规定,“任何人将明知未发生的犯罪虚假通知司法或行政机关,或恶意通知上述犯罪之一在明知某人的供述是虚假的情况下,对其实施犯罪的权威,或捏造他人实施犯罪的物证违反事实的,或者明知无辜而对其提起诉讼的,对已经发生的犯罪,明知是虚假的,向主管机关告发的,应当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举报人的谎言被证明是虚假的,举报人将被处以最高刑罚,但刑罚不得超过十年监禁。”
9月1日,伊拉克司法部门发布了对塔拉卡尼的首次判决,判处他一年的简单监禁。
在发现塔拉卡尼发表贬损言论后,纳杰夫刑事法院做出了这一判决关于阿亚图拉·阿里·西斯塔尼的录音。”
第二次判决于同月5日作出,当时纳杰夫法院判处塔拉卡尼一年监禁在活动家Hadeel Dahhi对他提起诉讼后,他被政府解雇。
8月19日,一支特种部队突袭了民盟在纳杰夫的总部,逮捕了Al-Talqani没收武器,撤走保安人员。然而,在突袭行动中,Al-Talqani并不在场。
三天前,纳杰夫调查法院发布了对塔拉卡尼的逮捕令。此前,纳杰夫省议会副主席盖斯·阿布·舒巴声称,塔拉卡尼在他被开除党籍后威胁他,这是在阿布·舒巴在最近的省议会选举中获胜后发生的。
逮捕令根据1969年修订的第111号伊拉克刑法典第430条对塔拉卡尼提出指控。
《伊拉克刑法典》第430条规定,“任何人威胁他人对自己、他人财产或他人财产犯下重罪,或以诽谤威胁他人,意图强迫他人做某事或不做某事,可判处最高7年监禁或较轻的刑罚。”如果威胁不存在,同样的惩罚也适用匿名的匿名的或被认为是秘密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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